合同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服务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
团体组织****维吾尔自治区****云平台服务*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维吾尔自治区政
府采购云平台服务*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维吾尔自治区****云平台服务*张网“工程设
计服务”项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 |
工程规划设计 |
- |
- |
品牌: |
* |
项 |
*****.** |
*****.** |
合同总价(元) |
合同总价(元) |
*****.** |
*****.** |
*****.** |
*****.** |
*****.** |
*****.** |
*****.** |
合同总价(大写) |
合同总价(大写) |
******元整 |
******元整 |
******元整 |
******元整 |
******元整 |
******元整 |
******元整 |
*、付款方式
实施方案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取得批复并向甲方提供文本后,*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服务条款
第*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
(*)委托项目名称:博州天然林保护修复生态效益监测和评估实施方案(****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理
站)
(*)合同类型:编制实施方案
第*条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建设内容及规模:
(*)监测样线(样点)布设
(*)指标监测
(*)购置设备等
(*)项目总投资:**.******
第*条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工程设计内容:编制博州天然林保护修复生态效益监测和评估实施方案(****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
理站)
(*)工程设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
(*)工程设计方案完成日期:****年*月**日前。
第*条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提供基础资料:项目区概况及所需的相关资料等。
*、提供工作条件:乙方自行解决。
*、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项目签署合同后*日内。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按以下方式处理:提交给甲方。
*、其它:无。
第*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并协助受托方
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
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
第*款规定执行。
(*)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
(*)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
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受托方提交的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
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安排具有执业资格及等级的专业设计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使本方案
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受托方提供的实施方案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
托方自行承担。
(*)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实施方案提供给第
*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实施方案*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实施方案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
位规定收取实施方案的文印工本费。
第*条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验收:
(*)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形式:实施方案文本。
(*)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以书面实施方案作为设计成果,则书面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文本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实施方案项目文本(*式*份),电子资料*套。
*/*
时间: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取得批复后。
地点:****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成果验收
委托方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方式对受托方完成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设计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
(*)设计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评审。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取得批复后,****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日的宽
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
第*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基础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基础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
并提交实施方案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因委托方直接原因造成设计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
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
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用的,从应付设计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天,向受托方
按应付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设计成果时,受托方从合同约定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天,向委托
方赔偿应收合同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
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条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
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方变更
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条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
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
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方,还应尽*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条争议的解决
*/*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
决:
(*)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第**条其他
(*)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份,受托方执*份。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
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
正文条款为准。
甲方(公章):****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州****市****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号
市北京南路*号州林业和草原局*楼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
管理站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工行博州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道桥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甲方(公章):****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
乙方(公章):****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州****市**** |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号 |
市北京南路*号州林业和草原局*楼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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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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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工行博州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道桥支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